近日,The Athletic深入探討了球員品牌商業化現狀。
球星們愈發重視注冊商標,以保護自身知識產權實現變現。
梅西曾為注冊歐洲商標與自行車公司“Massi”打近十年官司,C羅的“CR7”在美國也遇同名健身品牌訴訟阻礙。
切爾西球星帕爾默申請“Cold Palmer”遭法國酒莊異議,最終移除酒類申請后獲批,還將“顫抖”慶祝動作注冊成商標。
貝克漢姆兒子布魯克林爆料父母曾施壓其“簽下名字權”,實則其母維多利亞早于2016年就為他注冊多類商標。
此外,姆巴佩、博爾特注冊慶祝動作,貝林厄姆等注冊個人品牌或口號,艾拉-圖恩成為首位注冊商標的英格蘭女足球員。
律師表示,注冊商標是球星掌控名字使用權、開辟收入新源及增強法律保護的方式。
俱樂部與球員在商標上存在博弈,球員轉會后商標會影響俱樂部相關商品開發,俱樂部也積極注冊商標用于商業開發。
律師建議球員將注冊商標視為“必需品”,球星個人品牌商業價值未來將更凸顯。